结婚四天就要离婚

您好!我们刚结婚四天,很荒谬的我们因钱的问题提出离婚,我们都没子女,财产品双方都没有要任何争议。但女方要求离婚后每月要给5000元的赡养费。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我答应并写在离婚协议上,以后如果我没付的话,我需要付什么法律负责吗?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3-01-状态:未解决]
戴长洪律师的解答:

本案对方所提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据,也不合理。但如果在离婚协议上约定的话,则构成了你的合同义务,对方可以要求你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虽然我国合同法规定了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者缺乏经验而订立的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需满足以下要件:(1)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必须是有偿合同。对于无偿合同,由于没有对价问题,所以不存在双方利益的不平衡。(2)合同内容明显背离公平原则。(3)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所致。利用优势是指一方利用其经济等方面的优越地位,而使对方难以拒绝对其明显不利的合同内容;没有经验是指欠缺一般的生活经验或者交易经验。但是本案情况是否构成显失公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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