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快递公司如不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作为个体工商户,其执照不能办理转让登记。但是,其如办理转让协议,其违反的只是工商管理性的法律规定,并不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只有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
2、具体到本案,如果签署经营权转让协议,在协议中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约定,该协议对双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其执照不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