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度拆迁不公平事件
律师您好,我家原是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92年在李沧区南庄村购买一套房屋(平房),房产证已经过户并且在南庄村有户口,土地使用证据说是国家土地无法过户,现在于2010年即将进行房屋拆迁,开发商给予的条件很丰厚,可是村委方面却强行剥夺,首先是剥夺了我们的选举权(已经够18周岁并具有本地户口),然后是不给我们这些外来户测量实际房屋面积,再次是给出的条件只有房屋面积1:1赔偿+速拆费+拆迁费(每平方12块钱),使得我们这些外来户们难以接受,而给予本地村名的条件也与开发商给的有很大偏差,但是比我们好得多,我想请问一下,这些村干部这样做是否违法?我们所得到的条件是否合理?这样的条件是否连最低条件也达不到?如不合理我们应该如何去做?问题真的很紧急,希望看者给予最大的帮助!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3-02-状态:未解决]
戴长洪律师的解答:
本案你应当与开发商委托的有资质的拆迁单位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未能签订拆迁协议的,拆迁单位除非符合并履行强制拆迁程序,否则不能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