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交通肇事

16岁男孩在汽修厂学徒,有天据他讲是经过了车行老板的好友的同意后他拿上钥匙开车出去的,不料发生意外撞人致死,我方已经给死者家属6万元,现在他们将车行老板,车主及我家亲戚都告上了法院,请问车行老板和车主应承担责任吗,责任是怎样划分的。
补充提问:
事故车不是在车行维修的车而是车行老板的好友开来的,事发时我亲戚是当着老板和他好友的面借走车钥匙的。
咨询者: 海南  [咨询时间:2010-03-03-状态:未解决]
戴长洪律师的解答:

1、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界定,其中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将未成年人的年龄上限规定为18周岁。劳动法将未成年人的年龄上限规定为16周岁,16周岁以下的工人即为童工,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工人称为未成年工。刑法规定16周岁以上公民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14周岁以下无刑事责任能力,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对部分重大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2、本案构成交通肇事罪,16岁男孩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未经老板本人的同意 将汽修厂的车辆开出去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承担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3、本案需确定16岁男孩开车出去所为何事,如不是从事雇佣活动,则汽修厂老板不需承担雇主对雇员的责任。车在汽修厂修理,因此车主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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