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我是村委会主任,因为年终发 款。有一村民在村委会闹事,他 先打我,当时办公室有6个人谈话。在我防卫时,我将 闹事人的头部打成 轻微伤(法医鉴定)。。。。。。。。。我是不是告他?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3-03-状态:未解决]
戴长洪律师的解答:

1、我国《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的正当防卫是指为避免本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遭受现实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防卫措施。它需要具备以下要件才可以成为抗辩事由:(1)正当防卫必须以现实的和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为前提。(2)正当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所实施的,(3)正当防卫必须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4)正当防卫必须适度。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你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否适度需要根据当时的情况决定。
  

我咨询戴长洪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知识产权 金融证券 企业改制 债权债务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戴长洪律师 > 戴长洪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