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卖家违约的问题

我在07年下半年买了一套房,当时此房屋没有房产证,我们是协议买卖。当时售价是每平方米9000元,协议上写如违约按每平方米10000元赔付给对方。
并写明在办理房产证的时间直接过户到我的名字。协议签字后,我付了大部分房款,并住进了这套房子。
现在该地块的售价已是15000左右,卖家在去年下半年提出提价,或愿意按10000元价格赔给我,当时我不同意,就拖了下来。

今年的1月,房产证办下来了,但没有过户给我。

请问我现在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因为卖家违约已成事实,我是否可以向法院申斥

第一种:要求强制执行合约,并在我付清全部房款的情况下过户给我
第二种:只能追究卖家违约,按10000赔付给我。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3-05-状态:未解决]
戴长洪律师的解答:

1、本案你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其不履行合同时,你有权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
2、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另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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