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而我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要是依照户籍为标准,特别是自然取得的本村户籍。也就是说,只要也只有户籍在该村,即或才有权分取土地补偿款。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具体可以参见本律师网站文章:“农村土地补偿款纠纷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