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申请哪些补偿
你好,我是一名酒店管理人员,已工作8年,每周工作六天,且周六是从下午两点一直上班到星期天早上七点, 但公司一直没有给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公司无故要调离工作,也没说调去做什么,我不接受,于是发生劳动争执解除劳动关系 ,请问我能向公司提出哪些经济补偿, 谢谢!!(公司只给我们买了最低养老保险,没有按实际工资购买)
补充提问:
谢谢各位律师的答复,但我们当地劳动部门说没有加班费,因我现在基本工资是3000,年资补贴420 , 本地最低劳动工资标准是770, 当地劳动部门说是按770的底薪来算加班费,请问合理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3-05-状态:已解决]
戴长洪律师的解答:
1、本案酒店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酒店支付自2008年1月1日起至合同解除期间的双倍工资。
2、本案同时涉及加班问题,你有权要求酒店依法支付加班费,标准为日常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但有关加班事项你需举证。
3、本案酒店没有没有按实际工资而只是按最低标准交纳养老保险,你有权要求酒店依法为你补缴保险费用,或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