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纠纷

我家的房子与自来水公司的老房子共用一堵山墙,该山墙是自来水公司的现在自来水公司拆除老房子,建造新房,拆除山墙后,造成我家房子地基滑坡,楼层开列 ,与自来水公司交涉赔偿事宜,自来水公司说是建筑商的责任,与建筑商交涉,建筑商说是自来水公司的责任, 互相推矮,现在建筑商为防止我的地基滑坡,又在我家房子内打了5个桩,请问1、自来水公司、建筑商是否是共同赔偿义务主体,2、我能否责令建筑商立即停止打桩。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0-03-05-状态:未解决]
戴长洪律师的解答:

1、本案涉及相邻权问题,属于自来水公司侵犯相邻权,你主张的赔偿主体为自来水公司,同时你也可以要求自来水公司责令建筑商立即停止打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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