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办事 发生了单向事故 有谁来承担

一个买东西 一个卖东西 邀请我带他们去办事 朋友关系不收费:“共三人”两人坐车 一人驾驶 发生了单向事故 一人重伤“坐车人”,本人“轻伤 车报废”其中一人没伤 责任该有谁来承担 我是开车人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3-12-状态:未解决]
戴长洪律师的解答:

1、本案交通事故为单向事故,需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被帮工人即你的两个朋友承担责任。

2、适用法律: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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