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
我和他是2006年12月12号领证结婚,房子是2005年11月份已他的名义购买,房屋所有手续都是他自己办理的,都是写他的名字,但是我和他一起交的首付,我交三万,他交11万,我们的房权证是2007年3月办理下来的,现在房子还剩下16万的还款。每月我们一起还公积金,一开始买房时,房子值43万,现在值100万,那我们离婚,改如何分配?谢谢律师。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3-16-状态:未解决]
戴长洪律师的解答:
1、本案房屋如不能证明属于共同购买则应认定为婚前财产,但婚后所付房款由对方返还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2、首付款你支付的3万元如能证明可要求对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