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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违约
我有个朋友,大学生,毕业第一年来到一个公司实习,与公司订立合同,合同期限是7月份,我朋友觉得在这里呆着没前途想走了,签合同的时候也没给公司身份证及其证明之类的,现在怕公司对他使坏,因为好像是要申请一月后才能走,希望各位法界大师解读哈~ 详细哈 谢谢
咨询者:
辜帆
重庆
[
咨询时间:2010-03-24
-
状态:已解决
]
戴长洪律师的解答:
本案你朋友因为单位没前途而拟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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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长洪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知识产权 金融证券 企业改制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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