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违约

我有个朋友,大学生,毕业第一年来到一个公司实习,与公司订立合同,合同期限是7月份,我朋友觉得在这里呆着没前途想走了,签合同的时候也没给公司身份证及其证明之类的,现在怕公司对他使坏,因为好像是要申请一月后才能走,希望各位法界大师解读哈~ 详细哈 谢谢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0-03-24-状态:已解决]
戴长洪律师的解答:

本案你朋友因为单位没前途而拟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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