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管房承租人补偿问题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关于下发《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拆迁(征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对承租人补偿安置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自2010年 3 月 1 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或作出了《征收决定》,但尚未完成拆迁(征收)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涉及对直管公房合法承租人和单位自管房承租人补偿安置的,仍按原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你们好,在这里请问下为什么在此条令发之前,单位自管房承租人不能享受了。我家现在还没拆。今天去了法院,我们拿出了此条令看对方看了,被告知22条写明我们享受不了现有政策。还有其他办法吗??是不是该政策对我们家无任何帮助?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04-01-状态:未解决]
戴长洪律师的解答:

该项土地上拆迁(征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对承租人补偿安置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在此之前已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或作出了《征收决定》,但尚未完成拆迁(征收)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涉及对直管公房合法承租人和单位自管房承租人补偿安置的,仍按原补偿安置方案执行,也就是你们的情况不适用该项规定,

我咨询戴长洪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知识产权 金融证券 企业改制 债权债务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戴长洪律师 > 戴长洪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