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百货公司与某化纤厂签定了一份买卖布料的合同,由于当时物价变化很大,不便把价格定死,在价款一栏,只写“待定”,交货时间2003年。合同订立后某化纤厂很快完成任务,电告百货公司3月15日缴获。此后,双方由于价款及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发生纠纷。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0-05-19-状态:未解决]
戴长洪律师的解答:

1、本案价款及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化纤厂可以随时要求百货公司按照百货公司所在地布料的市场价格履行合同,但应当给百货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2、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对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本案履行期限不明确,但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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