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问一下

婚后购置了一套房屋,购买时价值65万,首付款女方父母给了15万,贷款50万,然后卖掉了婚房35万,全部用于还贷款,其余的15万贷款现已还清,请问离婚怎么分?(婚房是男方婚前无贷款购买的,购买时价值12万)

12万与35万的增值部分怎么算?是不是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女方父母的15万有借条怎么算?
补充提问:
那男方的35万是不是也可以算作男方父母的赠予?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07-05-状态:未解决]
戴长洪律师的解答:

1、婚房售出款35万元为男方婚前财产,其增值部分也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2、婚后房首付款15万元为向女方父母的借款,属于共同债务;
3、婚后房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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