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贪污犯从犯
2013年,我爱人丙某在某单位承包绿化工程,该单位工作人员甲乙二人商议在该工程中套取国家资金,并告诉了我爱人,我爱人碍于情面表示:这个项目要经审计局、财政局人员共同验收,你们不一定能弄成。此时,是春季植树。
到了秋天,经某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次验收后(该项目要经两年3次验收,以实际成活株数结算资金),该单位按合同付款。收到款后,我爱人丙给甲转款10万元,我爱人丙与甲以前在一个单位上班,由于工程关系来往更多。1我爱人表示:如果你们套不成,这钱还得还我。这时,案发,我爱人丙,有没有罪?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5-06-07-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