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时间:2018-03-05 21:03:39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

2018年河南省人身损害类案件适用新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官方网站2018年2月6日发布的《2017年河南调查总队主要调查数据》,2018年2月6日之后发生在河南省的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或一审辩论终结日期在2018年2月6日之后的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2017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57.86元/年;

2017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422.27元/年;

2017年度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19.18元/年;

2017年度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211.52元/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执业机构:河南阳夏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周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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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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