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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地下室的财物由于供水公司的管道漏水被淹,2009年6月起诉到当地法院,并向法院上报了财产损失清单、实物照片和损失金额,现在法院通知被告不同意调解,并对损失金额不予认可,让我们向法院提出损失评估申请书。我想请问专家,此评估申请是我们应该提出,还是被告应向法院提出?另外,由我们提出评估,若被告不认可评估结果,他可以提出重新评估申请吗?如果是被告先向法院提出评估申请,我们对评估结果不予认可,可以提出重新评估的申请吗?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3-03-状态:已解决]
周嗣评律师的解答:

向法官提出,由法院出面委托平估公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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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贵州鼎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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