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3个月
您好:
我是一名软件工程师,2009年11月9日入职于北京卡奥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职责,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其试用期薪资为税前人民币3000圆整。试用期后转正薪资为4500。
自从入职以后在公司工作发放过2次薪资。即12月、1月份。其后2、3、4月工资均拖欠。当时因为公司老总说资金周转困难,所以就没有紧追。致使我3个月从朋友那里借款4000千余元。工作期间有过半个月时间出差规定出差期间差补为每天一百元,累计1800元。5月4号正式提出辞职申请,但是工资却一直没有发放。直到6月11日下午19点才收到薪资发放通知。在收取薪资条时发现工资并没有按约定标准发放。通过打电话问公司法定代表人没有给予满意答复,所以想咨询一下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合乎劳动申诉条件。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6-13-状态:未解决]
王红志律师的解答:
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可以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