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孝顺子女点公道吧!

我的父亲有两个弟弟和一个妹妹,原来爷爷和奶奶和老叔一起过,后来奶奶因生病瘫痪,老叔和老婶也不想要,妈妈看着不忍心,就将爷爷和奶奶接到我家。当初协定我爷爷和奶奶的几亩土地和他的房产归我父亲所有,有协议为证,后来爷爷奶奶住院、生活等费用他们一分也没拿,后来二老去世了,也都是我家拿钱办的葬礼。可以说他们是活着不养死了不葬。转年我的父亲因病去世,母亲未改嫁与我同住。现在国家修路要征用原来我爷爷的土地,请问我父亲的弟弟妹妹们有资格争这笔赔偿款吗?这笔赔偿款应该分给他们吗?如果应该分给他们,应该分几成给他们?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2-04-06-状态:未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依据当初协定(前提是合法有效),这笔补偿款应该归你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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