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见面问题
我是深户的,抚养费的标准是按照深圳城市的标准计算的,对方诉讼我的时候地址填写的是深圳的,现对方把孩子带回农村去了,我要和孩子见面,是在深圳见还是农村见?还是双方约个地方见面?如果在深圳见的话,对方不肯带出来,我是否可以停止付抚养费?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4-10-状态:未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至于见面的地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如果对方不予配合,建议通过法院或相关组织协调解决。最好不要以停止付抚养费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因为这样会加重双方的误解,更会伤及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