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陕西省榆林佳县(简称榆佳)高速公路拆迁补偿条例

在建榆佳高速公路工程已进入到拆迁阶段,但是补偿款很低,远远不足与当地的经济(建房费用,当地房价,宅基费用,工价材料费)并且不给补偿地基,我们没有后建房的土地,也不知道补偿条例文件,有些在当地乡政府有关系的人就补偿的多,我们是农民不知道找那些部门解决现实从在的问题,该怎么协商解决,求帮助????
补充提问:
哎 苦命的老百姓,谁真正的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呢,党的宗旨在某种程度下被腐败分子践踏的一无是出,强权就是真理,我们到底应该如何维权呢?求有正义感的圣人们给予帮助,特此感谢!!!!我们应该找哪一级政府来为自己维权呢?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2-04-10-状态:未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征地拆迁应当依法进行公告(包括公布补偿标准等内容),这是法律赋予被征地拆迁农户的知情权。但在实践中,全国各地这样的事情往往屡见不鲜,就其根本通常是一部分腐败分子无视党纪国法而与民争利。建议寻找专业且有正义感的律师代理,仅仅咨询很难解决问题。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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