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此类案件比较复杂而且阻力也大,建议找专业律师详细咨询或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