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一建筑工地上工作中发生的工伤怎么赔偿

各位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一亲戚在宁波一建筑工地内,在作业时间内,从二楼跌下一楼,导致脑出血,然后公司帮助治疗,现在身体基本康复。然后我想问一下关于后面的赔偿是怎么个赔偿法,具体有哪些:(如: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费、误工费等……有哪些必要的项目,然后程序是什么样的)谢谢!!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5-07-状态:未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单位应该承担的赔偿项目有:1、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必要的交通费、食宿费3、工伤康复的费用、4、辅助器具的费用5、必要的生活护理费6、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如构成伤残的还应当有相应的伤残补助、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等。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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