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情况根据《劳动法》和公司打官司我能得到赔偿吗?《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是否适用于我?
我2011年4月份开始在我现在的公司上班,没有签订合同,人事说有保险,可是我现在关于保险的社保卡什么的都没有,而且我的工资除了扣税,别的什么也没有扣,1年多了,我有点怀疑公司没有给我买保险,工资一直发的不及时,3个月一发吧,今年开了年总公司派了个新的领导调到我所在分公司,他现在把部门的要职基本都被他换成他的亲戚了,现在他开始排挤我们这些公司老人了,想让我们自己向公司提出辞职,可是我不甘心就这么辞职走人了,我想问下像我这种情况根据劳动法应该怎么办?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5-10-状态:未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您好: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以及补办或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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