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给我一套正式的劳动法法规(是关于搬厂赔偿与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

我们单位去年就决定搬迁去另一个市区但是由于搬厂单位面临赔偿问题一直迟迟未搬!现在我们单位只许然出不许人进!请问关于搬厂的经济赔偿劳动法的规定是怎样的?二因为搬厂了名称地址等都需要变更!单位要我们签订新单位的合同!请问我们不签是否有经济赔偿?又因为我们以前跟单位签的合同到期了!而且有一年之久没有续签请问现在我们能否要求单位补偿我们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请知情的朋友们能给我一个合理的正规的劳动法法规!因为我们单位很多都不知道签合同的重要性!所以我需要有依据可查的正是法规!然后打印出来传阅给其他的工友们!我们单位有1000多号人呀!最近几天单位在要求我们签署新单位的劳动合同!说不签新单位劳动合同的还可以续签现(即原单位)的合同!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急急急急!!!!!!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5-10-状态:未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根据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 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条第(一)项指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之后,仍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第(二)项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符合此类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你可以上网搜《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这几部法律规范中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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