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面的题目。关于继承法的
离异后的李某与王某再婚。李某与前妻有两个年幼的女儿李萍、李芳,李芳随生母生活,
李萍由李某抚养。李、王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李俊和李勇,并盖起一幢两层八间的楼房,生
活还算殷实。李勇年幼时便给了堂伯作养子,但与李某夫妇仍然一直以父子、母子相称,经
常来往。2000年王某因病去世,多病的李某由住在同村的李俊夫妇照顾生活。2005年孝顺
的李俊陪同李某去北京治病,不料途中遭遇车祸双双遇难,两人的死亡时间无法确定。
一家人在整理李某遗产时,发现了一份李某在2003年写下的自书遗嘱,遗嘱表明:考
虑到李勇自幼送给了他人,在其过世后两间楼房留给李勇作为补偿;银行存折上有10万元留给孙女李亚(注1:李亚是李俊之女,尚未成年。注2:存款为李某个人所有。)
请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如何确定李某父子的死亡顺序?
2、哪些人能够继承李某的遗产?
3、八间楼房和银行存款应该如何分配?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5-11-状态:未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您好:
对于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互有继承权的数人同时死亡,难以辨认其死亡之先后顺序的情况下,适用“推定长辈先死亡”。
2、李某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除去遗嘱继承的财产外,其余遗嘱没涉及的李某的合法财产应当纳入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还有两个女儿李萍、李芳也同样享有继承权。而且要看李勇与堂伯的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成立。如果其收养关系没有合法成立,李勇也具有法定继承人身份。另外李俊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
3、先按照遗嘱继承分割,剩余的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