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2、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形)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这就要看以上的工资标准是不是低于你原实际工资。如果低于你的实际工资而你要求终止合同的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维持或者高于实际工资而你要求终止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3、如果属于上述可以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而单位不同意并以此与你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