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赔偿问题.

我今年二十四岁,男,家有父亲过六十岁母亲五十多岁,四川籍,在吉林蛟河那边打工,(高铁的农民工)由于工作发生意外,导致右胳膊小臂截肢(切了一大半),平常月工资在五千左右,请问,我可以一次性得到多少赔偿?我们一家都是农民,也不懂,麻烦好心人详细说一下.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5-13-状态:未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你好: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来确定具体赔偿标准。每个等级赔偿标准都不一样。
所以建议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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