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本人一直在外地出差,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被电话通知催促本人返回公司,并未告知任何事项;今回到公司被通知不续签合同,并让这半月在公司上班直至合同到期,合同还有半个月到期;此合同签订时间为一年;请问专家这样的情况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有无法律明文规定?非常感谢!
很急~~~~~~~~~~~~~~~~~!!!!!!!!!!!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5-15-状态:未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