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不知情孩子被送养

我的孩子在很小病重的时候被婆婆家人给送人了,最近半年我知道了孩子还活着的消息,并且现在我已经打听好了孩子的消息,问:我该怎么要回我的孩子,如中间当时的联络人拿了孩子养父母的钱,法律将如何量刑处分?我不是不还必须得给孩子父母生活上的不尝?如有金钱交往他们算买卖儿童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05-16-状态:未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您好:
《收养法》第10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此时无论生父母之间是否是夫妻关系,都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其中一方不同意送养的,另一方不能送养。
婆婆家在没有征得你的同意,擅自作主将孩子送养给他人,显然违背了收养关系的成立条件,该收养关系无效。你现在可以向收养人说清楚上述规定,要求领回孩子。如果仍被拒绝,你有权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来要回你的孩子,从而恢复你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权利。
对于联络人,应当看其在收养过程中的主观行为和目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以此为目的收取财物的属于犯罪行为。
介绍收养儿童,须是出于双方自愿,特别是送养方必须是出于自愿、收养关系成立,介绍人只是起牵线搭桥作用。如果以获取适当财物作为酬谢的不构成犯罪。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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