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雇佣清洁工打扫卫生时摔伤,责任该由谁承担?

我姐姐在一单位领导家做清洁卫生的过程中,当踩在人字梯(人字梯系该位领导家自行提供的)搞卫生时,因拴在人字梯中间的牵引绳突然断裂,人字梯失去平衡后滑倒,导致姐姐严重摔伤。经医院确诊后,我姐姐右腿为骨碎和骨裂,保守估计至少需治疗半年时间,还不能确定最终是否会落下残疾。因是临时雇佣性的工作,出事后,该领导家将我姐姐送到医院后,先后交纳了25000元钱之后就放言说以后的事情他们不管了,并对外扬言说我姐姐根本就没有去他们家帮其做过清洁,不想承担我姐姐后续的治疗及其他的费用。请问此种情况,治疗费用该由谁来承担?雇主要承担多少责任?如果打官司,我姐姐要准备哪些材料?这是属于劳动纠纷还是人身伤害案件?需提供哪些证据?该如何维护她的正当权益?急盼答复。万分感谢!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2-05-23-状态:未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您好:
应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需要能证明你姐姐与雇主的雇佣关系的证据。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你们可以直接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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