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否则应承担赔偿金,以及依法享受孕产假权利。 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