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合同问题请教

你好,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为避税和卖家约好房产证到期5年后过户,并签订了合同。

为保证双方利益,我们拟将违约责任写进合同,如果过户前单方面取消交易,需支付对方双倍于合同总价格的赔偿。

请问这一条违约责任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补充提问:
如果届时卖家希望取消交易,而我希望按合同价执行合同,我届时需要面临什么成本?

是否有办法规避这部分额外的成本?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2-05-27-状态:未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上述违约条款是否有效,应当看对方违约时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大小来定。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精神,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合同标的往往与“违约造成的损失”并非同一概念。

补充:在上述合同条款确定的前提下,如果届时卖家希望取消交易,作为买方最重要的问题是要收集另行购买同类商品房面临的价差损失的证据。如果该价差损失接近合同价格的一倍,则应当按照约定的“双倍于合同总价格的赔偿”方式来处理违约责任。如果届时确实发生上述争议,则这部分的成本支出无法避免,除非对方认可你的主张。

我咨询张又才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盈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工商查询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又才律师 > 张又才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