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伤怎么赔偿

我表哥在广东陶瓷厂打工,今年三月份在上班时摔断了脚,现在医院治疗,厂里出了医药费,现在厂里说住院期间只给500元一月的工资,住院三个月康复后,厂里管理人员说要开除他了,请问我们该怎么要厂里赔偿?要走什么程序我们都不懂,请各位律师在百忙之中给我们回复。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5-30-状态:未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您好:
您表哥的情况应属工伤。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根据工伤认定书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标准支付补偿,以及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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