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该员工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因此在人身损害案件没有结果前,可以先申请工伤赔偿。 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