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一表弟,他跟另一个人一起犯了抢劫罪,判决书上的结论是“分工不同、作用相当、不分主从”...
请问律师,我一表弟,他跟另一个人一起犯了抢劫罪,判决书上的结论是“分工不同、作用相当、不分主从”。我们可以理解为他俩应该承担相等的责任吧?但因为我表弟曾在之前被判过有期徒刑,所以,法院认定我表弟为累犯,应当从重,结果,另一个人被判13年,我表弟被判无期徒刑!能告诉我“累犯从重”的量刑是可以无休止加重处罚吗?或者,“从重”可以在他同伙的13年基础上以“有期徒刑”来从重处罚吗?即,15年内,可以表现为从重处罚吗?
另外,由于某些原因,在他们被法院宣判前,县公安局法医出据了一个“受害人为重伤”的鉴定,但,据我们亲属后来了解到,他们只是在抢劫过程中把受害人的右手背腕部横切面划伤了,受害人的手在后来痊愈后,没有一点问题,我们了解到,人体肢体重伤,必须要构成残废,但,受害人根本就没有残废,而且,肢体功能完全正常,应该属于轻伤。请问律师,如果受害人经高一级医院鉴定为轻伤的话,那么,是否是推翻原有宣判依据呢?有改判的可能吗?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6-02-状态:未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如果重伤鉴定被推翻,应当有改判的希望。不过,应当说明的是,人体肢体重伤与必须要构成残废不是同一概念。您的理解可能有误。比如,司法实践中的“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却未必构成残废。关于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一下专业人士更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