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
谢谢您之前的回答-我感到非常满意-不过现在又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那儿上班满一个月之后-因身体原因休息了一个月-第三个月一号又去上的班-本来按公司规定每个月的二十号发工资-但是因为我第二个月休息了-所以没去领-而店长也说的只要我回去他就马上给我-可是等我第三个月去的时候他们却说工资要等到下个月的二十号在一起发-我就很纳闷-这本来就是我上个月我工资凭什么要到下下个月才给-其他的员工都发了-就我的不给-他说怕我拿了工资就走,中间如果出了什么问题没人负责-这个理由不是牵强吗?那么那些新来的员工又没有交押金他们如果出了问题公司怎么要求他们来负这个责任呢?我是四月上的班-五月二十号就该发工资-正好那个月因我有事休息了我想钱放公司那没问题-可是现在他却说要等到六月二十号再给发-而且公司的政策天天都在变-一开始给我们的承诺到发工资的时候都不是这个样-公司而且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要求离职他也不给签字-之前丢的手机我本来还想着负一半的责任-可是公司太不人道了-现在我一分责任都不想负--想找劳动局又担心公司背后有关系-最后连自己应得的工资都那不到-请问像我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劳动局会有这样的情况吗?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6-05-状态:未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您好:
根据我国劳动保障相关法律精神,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你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因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拖欠的工资,和被拖欠工资的25%的赔偿金,另由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如果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