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理解!
个人理解:第二十条规定可以拆分为:
1、不得低于本单位形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
3、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里存在疑问的地方:1、80%是框定或者前后,还是我上面的理解。
2、实践中可能存在劳动合同约定的80%可能还低于最低档工资以什么作为标准!(80%合同、最低档工资都比最低工资标准高,也就是说不用考虑最低工资前两者如何选取)
最好是通过理论书籍或者法条的历史变更来解释!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6-06-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