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司裁员,公司合同与劳动法抵触,公司应该赔偿多少?
我在郑州一家公司于2010年4月入职,5月份签了合同,今天2012年2月1号又签了二年的合同,现在公司裁员,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人事坚持按照公司合同规定。
公司的合同上规定: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本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基本工资(请注意:平均)工作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常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
我个人觉得公司规定有违劳动法合同法
第四章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恳请大神解释,公司应该赔偿多少工资?我应该怎么办,请大神支招!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6-07-状态:未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您好: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
你可以限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