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咨询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个单位已经服务了三年,5.31劳动合同到期,但一直公司人事未提跟我继不继签劳动合同的事,直到6月初,我主动去问,人事负责人才说找公司领导商量,直到6.11,才跟我说要我调到另一个岗位,但是工作条件和待遇都降了很多,我现在不愿意做新调的这个工作,我现在如果不同意再继签新岗位的合同,我能不能拿到公司的经济补偿呢?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另外,单位就是用这样的方式,已经使两个同事辞职了,其实就是在变相的裁员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2-06-12-状态:已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您好: 可以拿到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有用!谢谢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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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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