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欧

朋友和人约谈打架双方都有伤但对方拿的刀打伤我方两人(刀伤)他方头部划伤双方都报了案。请问:法律上如何认定责任及调解和赔偿?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2-06-13-状态:未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您好: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条款判处:
  刑法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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