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级伤残赔偿

我于2011年受伤认定为工伤,2012年5月伤残鉴定4级,老板没买保险,今年35岁,请问一次性能赔偿多少钱!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06-16-状态:未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您好: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等级赔偿标准向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上各项要结合本人工资等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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