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上班途中在公交车上受伤算工伤吗
您好,我在公司的试用期内,在上班途中的公交车上,由于司机突然开门夹到脚踝,拉了3厘米的伤口,缝针后无法正常行走,但公司人事说只能提供2天的全额工资待遇,而且说这不算工伤,还因为我是试用期的,本来不该享有这个待遇,让我自己做工伤鉴定,而且我们试用期没有上社保,只是在工资里发放200元的保险费,所以我想问一下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该怎么做呢?谢谢您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7-09-状态:未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