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
如果公司未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约定试用期)或者未缴保险、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那么劳动者是否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试用期三天可口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最后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安全等情况,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事先告知单位,这是否说明,只有这几种情况,才可以不书面告知,其他的都应书面告知(约定试用期除外)?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7-12-状态:未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用人单位如果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只要尽到书面通知义务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题前30天。而本条最后一款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暴力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安全等情况,劳动者有权随时随地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