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要求员工辞职,并且要求员工写辞职申请,还要加上“本人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
合同”。员工在公司的要求下写了辞职申请。内容为:“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提出加上“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员工拒绝加上“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
。就这样公司下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法?员工提出赔偿(应该怎么赔偿),公司置之不理该怎么办
?公司是股份制企业,员工带有公司股份,股份及不退又不分红该怎么办?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7-17-状态:未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您好:
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 你们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并且享有要求单位分红或者退股的权利。如果协商补不成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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