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新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一天上班时间几个小时为标准,上夜班工资怎么算,老板没有跟员工签劳动...

现在《新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一天上班时间几个小时为标准,上夜班工资怎么算,老板没有跟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上班已经几个月了,老板每月都发工资,就是每天上班时间十三个小时,员工想辞工能不能向老板要以前所发的工资再付一次,员工认为工资太低了,刚进厂上班的时候,老板也没有说工资怎么给,也没有签劳动合同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7-19-状态:未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或者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超时加班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你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以及被拖欠加班费50%至100%的赔偿金。
如需帮助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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