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其他律师对该咨询的解答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有一补充约定条款,若乙方(员工)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务合同,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从事同类业务,否则要支付甲方(公司)十万元的违约金,这是否在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补充提问:
此员工是从事汽车4S店维修部服务经理一职,这条对他有约束吗,但他以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
咨询者:
fa379971
西藏
[
咨询时间:2012-07-23
-
状态:未解决
]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如果该员工从事的职业涉及到保密事项或者是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有效。
我咨询张又才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请输入您需要咨询张又才律师的问题,详细的描述问题有助于律师更好的解答!
我要咨询
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张又才律师
执业机构:
盈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工商查询
更多张又才律师的信息
律师
您的位置:
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又才律师
>
张又才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登录
|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欢迎合作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反馈留言
|
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