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偿金

我是一名在为单位做饭的女工,今年46岁,1996年工作,单位要把我调遣其他地方,由于要照顾家里老人不能离开,不能担任。到现在2012,单位给一万七千的补偿辞职合理吗?
1996年工作,当时工资是300元,这样工作了7年,到2003年时工资变成650元,过了8年到2011年10月工资到了1030元。工作到2012年7月末时,单位提出加我到远离现在的 工作单位,也是一个分属的地方,比较远不能照顾家里的老人,最后给一万七就准备辞去我的职务。什么保险也没有买,工作这样多年,就这样没有了,感觉太~~
不知道还能不能再多点。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2-08-10-状态:未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首先,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以及补办或者补缴社保。
其次,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建议你找当地律师帮你详细计算一下,历年工资标准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有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差额以及赔偿金。
最后,提醒一下,因为你的叙述中没有提到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还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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