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

货船正组织人员换螺旋桨,左边螺旋桨已拆下,右边螺旋桨正在拆解。这时突然刮起大风,货船和套在船舵上的两艘正在作业的小船,被一起吹向码头岸边发生整体漂移。为避免船只撞向岸边和撞到附近的船舶,驾驶部的操作人员突然开车转动螺旋桨,右边的螺旋桨将小船打翻,造成1死1伤的事故。死者为该船股东之一,船长。请问:若属一般安全事故,应该如何赔偿该死者?若属故意伤害事故,又该如何赔偿该死者?由谁赔偿?
谢谢!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2-08-18-状态:未解决]
张又才律师的解答:

根据你的叙述这不属于故意伤害,或者安全事故,而应当属于紧急避险行为。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因此,建议说明详细情况找律师深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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